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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业的转型与发展

1999-05-28 来源:光明日报 郑功成 我有话说

进入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保险业开始从整体上由传统型的计划调控转向市场调控的转型期。其主要标志在于:在管理层面上实现了由计划管理、银行管理转向法制规范、系统管理;形成了以国有商业保险公司和股份制保险公司为主、中外保险公司并存、多家保险公司竞争的新格局;在保险业务发展方面,开始由以往的粗放、低效、高速增长转向集约、高效、平稳增长;保险公司的经营理念正在确立,稳健经营、理性发展已经成为绝大多数公司的经营理念;1998年国家允许保险公司正式加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从事证券买卖业务,此举不仅使保险公司的投资渠道和收益来源增加,更有利于全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壮大。这表明中国保险业取得的成就,并正在走向市场化、多元化。

然而,也不能过高估计中国保险业所取得的成就,其现存问题亦令人担忧:一是保险业务虽然在增长,但地位仍然极低。二是保险机构虽然在增加,但独家垄断的局面仍未从根本上突破。三是法制建设与管理体制仍待健全。四是寿险业虽然急剧成长,但财务风险却在积累。五是产险业的发展与风险保障需求的差距正在扩大。六是对新市场的开拓缺乏敏感性和积极性。当然,尽管问题甚多,但仍然可以肯定中国保险业正在由高速增长转向平稳增长,由盲目扩张转向稳健发展,由粗放型、规模型转向集约型、效益型,由主要依靠承保利润支撑转向承保利润和投资收益并重并最终向主要依靠投资收益支撑,从而在总体上已进入了由计划体制下的创业期走向市场体制下的成长期的重要转型期。下一阶段的发展,需要在以下几方面多下功夫。

在政府监管层面上,强化对保险市场行为和保险机构偿付能力的监管,应当成为保监会的主要工作。同时需要修订、完善保险法制体系,建立保险财务监管体系和风险预警系统,根据经济区域尽快设置保险监管派出机构,重点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整顿并规范保险中介市场、严肃财务纪律,对保险公司的固定资产构建规模、寿险险种的开发和资金营运情况等重要指标进行直接监控。

在保险经营主体方面,应当取缔非法经营保险业务者,对新成立保险公司和现有公司增设分支机构的申请宜采取审慎态度,严格按照标准、条件并考虑区域布局等因素来审批新机构,重点宜放在对现有公司的管理、引导方面。随着中保集团的撤消,独家垄断全国保险市场的局面将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原中保集团产险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原中保集团寿险公司)两家独立国有公司分别垄断产险、寿险市场绝大部分业务的局面所取代。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作为中国保险市场的两巨头,其垄断地位在1999年将遭到削弱,这对于中国保险业的市场化、多元化发展显然有利。此外,对农业保险公司、信用保险公司等的设置给予应有的重视。

在业务发展方面,总体上应是产险业得到更快发展,寿险业则急切需要消除财务隐患,在稳健经营原则指导下保持持续增长。同时,由于保险业面对的已是日具保险意识和经济意识的客户,传统险种就很难适应需要,从而决定了保险公司必须在险种结构上创新,用大众需要的险种去吸引保户,同时增强理念、稳定财务、调整资金运营策略,真正走上规模与效益并重并最终实现效益优先的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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